台南市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已於近期上路,這項政策針對未有效利用的住宅提高稅率,對擁有眾多房屋的民眾,也就是所謂的多屋族,帶來不小的衝擊。這項新制旨在鼓勵房屋有效利用,活絡租賃市場,讓更多家庭能找到合適的居住空間。然而,這也讓許多多屋族開始思考如何合法節稅。
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已明確說明,即使房屋使用執照用途為住宅,但若實際狀況為空置,仍會依據非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這項政策的實施,讓許多擁有閒置房屋的民眾不得不重新思考資產的運用方式。
讓我們以台南市民阿華先生為例,來說明新制帶來的影響。阿華先生擁有四戶房屋,其中一戶為自住,其房屋稅約為5,000元。其餘三戶過去一直空置,根據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非自住稅率為2.0%到4.8%不等,估計三戶空置房屋的房屋稅約為4萬7,500元。
然而,阿華先生在了解新制後,決定將三戶空置房屋出租,並在房屋稅開徵40日前(3月22日)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租賃所得,證明其租金收入達標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透過提供租賃契約書等相關證明文件,阿華先生成功將稅率降低至1.5%,三戶房屋的房屋稅降至約1萬8,750元。
如此一來,阿華先生每年可節省約2萬8,750元的房屋稅(47500-18750=28750),節省金額相當可觀,約為原本稅額的1.5倍。此案例清楚地顯示,妥善運用新制,多屋族確實可以透過合法途徑節省稅賦。
南市政府財稅局進一步說明,為確保能享有較低稅率,納稅義務人務必在房屋稅開徵40日前(3月22日),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當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這項時效性的規定,提醒所有多屋族務必及時處理,以免錯過節稅良機。
-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已正式上路。
- 空置房屋將以較高的非自住稅率課徵。
- 出租房屋並申報租金達標,可享有較低的稅率。
- 申報期限為房屋稅開徵40日前(3月22日)。
- 及時申報,才能享有合法節稅的機會。
這項新制不僅影響到多屋族,也關係到整體租賃市場的供給。政府期望透過此政策,鼓勵閒置房屋的有效利用,進而提升社會整體居住環境的品質。 因此,了解新制內容,並善用合法途徑節稅,對多屋族來說至關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