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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差別稅率2.0 (囤房稅2.0) 修正案於113年7月1日正式實施,114年5月開始開徵,這項攸關全國人民財產權益的重大政策調整,勢必會對您的荷包造成影響。 為了讓您充分了解新制內容,我們整理了七項重點,並以淺顯易懂的方式說明,讓您快速掌握。
此次修法,財政部及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等單位皆表示,主要目標是「減輕單一自住房屋稅率」及「合理化房屋稅負」,藉此抑制囤房炒房行為,並讓稅負更公平合理。與舊制「各縣市歸戶」不同,此次2.0版本將採用「全國歸戶」方式計算,這也意味著您名下所有房屋,無論位於何地,都將被納入計算。
以下為七項重點說明:
- 自住房屋需設戶籍: 自114年5月開徵起,自住房屋必須設有戶籍才能享有較低的稅率。針對113年6月30日前已依自住稅率申報者,政府將提供緩衝措施,避免造成立即性的負擔。
- 非自住房屋全國歸戶: 本次修法最主要的變革,在於將非自住房屋採全國歸戶累進稅率計算。 值得注意的是,共有12種房屋類型不納入囤房戶數計算,例如:繼承未分割房屋、公益性出租房屋等。詳細項目請參考財政部公告。
- 特定非自住房屋適用較低稅率: 符合特定條件的非自住房屋,例如出租申報所得達標,或繼承取得共有房屋,可適用較低的稅率。
- 建商待售房屋稅率調整: 建商持有待售的住家用房屋,稅率將依持有期間長短而有所調整,持有期間越長,稅率越高。
- 房屋稅改為按年計徵: 房屋稅將改為按年計徵,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的1月1日,計稅期間為當年度。
-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報時限: 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需在房屋稅開徵40日前(114年3月22日,遇假日順延至3月24日)申報,逾期申報,稅額增減將適用於次一年度。
- 現值10萬元以下住家用房屋免稅: 但此免稅規定僅限於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以內。
稅率方面,自住房屋稅率為1%,非自住房屋稅率則採累進稅率,依持有戶數遞增,最高可達4.8%。非自住房屋稅額相較自住房屋,至少增加1.67倍以上。 具體稅率及計算方式,請參考財政部官方網站及相關公告,並可參考不同案例,了解自身情況所適用的稅率。
此項政策的調整,影響層面廣泛,且具時效性,建議所有房屋所有權人應及時了解相關規定,並根據自身情況,及早做好準備,避免因未充分了解新制而造成損失。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當地稅捐稽徵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