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近日三讀通過《國土計畫法》修正案,將原訂今年6月底的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時程展延,引發各界關注。此舉直接影響全國22個縣市政府,也凸顯了台灣國土規劃執行過程中所遭遇的挑戰。這項攸關國家土地資源永續利用的重大議題,其時效性不容忽視。
根據修正案內容,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時程將展延至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10年內。此項變動源自於地方政府執行進度落後。截至目前為止,僅有19個縣市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圖的提報,遠遠落後於原先的期限。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狀況呢?原因錯綜複雜。首先,地方政府在國土規劃的專業能力和資源分配上存在差異,導致執行效率不一。其次,修法過程中,涉及例如農業權入法等議題的爭議,也延宕了整體進度。朝野黨團經過協商後,最終達成共識,決定修法展延時程,以避免國土規劃工作停滯不前。
這次修法也調整了中央公告全國國土計畫的時間,將其縮短至本法施行後2年內。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則需在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3年內公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已說明,地方政府提交國土功能分區圖後,將依既定流程進行審查,目前金門縣與連江縣已順利完成核定。
- 時程延宕: 原定今年6月底的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時程,延至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10年內。
- 進度落後: 22個縣市中,僅19個縣市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圖提報。
- 修法原因: 地方政府執行能力差異、農業權入法等爭議。
- 新時程: 中央公告時間縮短至本法施行後2年內;地方政府需在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後3年內公告地方國土計畫,並於其後10年內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
- 已核定縣市: 金門縣與連江縣。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法也反映出台灣長期以來國土空間規劃的複雜性。過去,國土空間主要由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及區域計畫法三者管制,區域計畫法更將土地劃分為11種使用分區及19種使用地,導致農地資源流失問題嚴重。《國土計畫法》的推行,旨在整合現行法規,以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及城鄉發展四大功能分區,作為國土最高指導原則,提升土地資源利用效率。此一改革過程,勢必伴隨著諸多挑戰與調整。
本次修法展延時程,雖然解決了短期內提報進度落後的問題,但也突顯出地方政府在執行國土規劃上的能力提升和資源整合的重要性。未來,如何有效協調中央與地方的合作,落實國土永續發展,將是政府部門重要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