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差別稅率2.0政策於今(113)年7月1日正式上路,這項攸關所有房屋所有權人的重大變革,讓許多民眾都密切關注著相關細節。 此次修法旨在調整房屋稅課徵方式,更精準地反映房屋的實際使用狀況,並鼓勵房屋合理使用,抑制炒房行為。這項最新的政策,在嘉義縣已開始全面實施,各地民眾也需密切注意。
根據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的公告,房屋稅差別稅率2.0對於自住與非自住房屋的稅率有所調整。自住用房屋的稅率,原則上維持在1.2%,但符合特定條件者,稅率可降至1%。然而,新增的重點是,自住房屋的認定,必須符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的規定。這項規定,讓許多民眾對於戶籍登記的時程產生疑慮。例如,嘉義縣太保市的張先生就表示,他擔心自己是否符合新的規定。
非自住用房屋的稅率則根據房屋用途有所不同,例如出租、待售或其他用途,稅率區間落在1.5%至4.8%之間,具體稅率將依據房屋的實際情況而定。此外,過去住家用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可以免徵房屋稅的規定,也做了調整,目前僅限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以內才適用,且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課徵房屋稅。
針對已適用自住稅率的民眾,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特別提醒,務必於114年3月24日(假日順延至24日)前完成相關戶籍登記,以確保能正確適用較低的稅率。 錯過期限的民眾,可能需要繳納較高的房屋稅。
為了讓民眾更了解此次房屋稅差別稅率2.0的相關規定,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提供了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以及總局電話:(05)3620909分機101至108,民雄分局電話:(05)2260505分機211至217,方便民眾諮詢。
- 新政策重點: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於113年7月1日正式實施。
- 自住戶需注意:必須符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規定。
- 申報期限:114年3月24日(假日順延至24日)前完成戶籍登記。
- 非自住戶稅率:1.5% 至 4.8% (依不同情況而異)。
- 免徵條件調整:住家用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課徵。
此次房屋稅差別稅率2.0的調整,是政府因應房市現況而推出的重要政策,民眾應及早了解相關規定,避免因疏忽而影響自身權益。 本篇報導為即時新聞,內容根據最新資訊編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