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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雄市一名民眾小李因非自願離職出售房屋,卻因申報稅率錯誤,遭國稅局補稅的案例,再次提醒民眾在出售房屋時,務必仔細了解相關稅務規定,避免因疏忽造成額外稅負。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3月,具有時效性,值得廣大讀者關注。
小李於去年1月取得位於高雄市鳳山區的房屋,今年3月因離職出售該房屋。他基於非自願離職的理由,以20%的稅率申報房地合一稅,繳納了32萬餘元的稅款。然而,國稅局在查核過程中發現,小李及其配偶並未在該房屋辦理戶籍登記,而且他的離職原因也不符合就業保險法規定的非自願離職條件。
根據財政部110年6月11日發布的公告,個人因非自願離職出售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的房屋土地,若要適用20%的較低稅率,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
- 個人或其配偶需在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土地並辦理戶籍登記且居住,且房屋或土地不得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必須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定的非自願離職情事,或是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由於小李未符合上述兩個條件,國稅局因此依據持有期間2年以內出售房地的稅率45%,補徵了40萬餘元的稅額。這也意味著,小李出售房屋所得為新臺幣160萬餘元,原先申報的稅額為32萬餘元,最終卻因稅率計算錯誤而多繳納了40萬餘元。
國稅局表示,類似小李這樣的案例並不少見,再次強調個人因非自願離職出售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的房屋土地,必須同時符合上述兩個要件才能以20%的稅率申報。相關稅務專家也提醒,民眾在出售房屋前,應仔細研讀財政部相關公告,並諮詢專業人士,以確保正確申報,避免因申報錯誤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這起事件也凸顯了正確理解稅務規定的重要性,及早規劃才能有效避免類似情況發生。
國稅局呼籲,民眾在進行房屋交易時,應主動了解相關稅務規定,並依規定申報,以免因疏忽而造成不必要的稅務負擔。 這也是一個值得借鑒的案例,提醒大家在處理財務相關事務時務必謹慎小心。